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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锦绣天府·安逸四川”清风“令” ——四川省旅行社旅游产品宣传行为负面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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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信令——资质与主体资格

(1)严禁无证经营、挂靠承包、超出许可经营范围开展旅游招徕、咨询、接待等经营活动;

(2)严禁未经登记备案擅自设立营业网点、分支机构;

(3)严禁冒用知名旅行社品牌、虚假关联行业头部机构或四川文旅IP开展宣传经营活动;

(4)严禁隐匿、伪造、变造、涂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,不得使用过期、失效、虚假资质证件开展旅游产品宣传;

(5)严禁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,委托无资质机构、个人代理旅游业务,违规转卖游客信息及出行数据;

(6)严禁车友会、俱乐部、自驾群体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,却以盈利为目的,打包统一安排交通、住宿、餐饮、景区门票、行程策划。

明价令——价格与促销行为

(7)严禁以“零团费”“负团费”“免费游”“低价游”“零元购”等为噱头发布广告,诱骗旅游者;

(8)严禁在旅游产品报价外,变相转嫁、加收人头费、导游服务费、综合服务费等合同外费用;

(9)严禁通过隐性收费、强制捆绑、变更既定游览线路等方式,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、参加自费项目;

(10)严禁虚构“政府补贴”“景区免票”“乡村振兴补贴”“养老惠民补贴”“工会团建补贴”“企业内购福利”“社区福利”等不实承诺,以虚假优惠招揽游客、推广旅游产品。

求真令——宣传内容真实性

(11)严禁虚假标注、随意拔高酒店星级、住宿档次、房型标准、配套服务等住宿条件,不得使用不实住宿参数误导游客;

(12)严禁隐瞒高海拔旅游线路的配套设施情况,必须如实告知线路沿途供氧、供暖、住宿保暖、应急保障等,不得刻意规避短板、虚假美化;

(13)严禁滥用“车览”“远观”“途经”等模糊表述压缩核心游览时长,标注“纯玩无购物”不得小字备注“景区便民店”“特产展销点不算购物”,变相设置隐形购物点位;

(14)严禁编造、夸大、虚构高原反应危害、突发地质灾害、景区关停管控等不实信息,不得以制造焦虑、恐慌的方式诱导游客升级套餐、购买增值服务;

(15)严禁虚构网红打卡点、使用网图冒充川内实景,夸大景区景观效果、游览体验等进行虚假场景宣传;

(16)严禁虚构名校合作、研学导师资质,用川内高校、博物馆、科研院所名义虚假宣传研学旅游;

(17)严禁宣传使用国家级、顶级、最佳、第一、全网最低价、川内首选等《广告法》禁止的绝对化极限用词;不得变相用行业第一、口碑榜首等模糊极限表述。

清网令——网络新媒体宣传

(18)严禁虚构游客行程、伪造真实体验、批量制造好评等方式进行“虚假种草”,不得虚构用户口碑误导游客;

(19)严禁在直播带货、线上推广过程中,采用剧本砍价、虚假拼单、虚构订单、虚假库存催单等套路化营销方式欺骗、诱导游客下单报名;

(20)严禁通过私域引流违规操作,隐藏跳转广告、诱导游客脱离正规平台、规避合同监管进行私下交易;

(21)严禁虚构游客免费分享、达人探店等方式隐形揽客。

守诺令——四川特色线路宣传

(22)严禁在高海拔旅游线路宣传中,隐瞒、简化、规避高原出行禁忌、高反预防、应急救援、气候风险等安全提示,未充分履行安全告知义务;

(23)严禁对藏羌彝文化、非遗民俗、民族风情主题线路进行虚假包装、过度营销;

(24)严禁重点炒作宗教场所、渲染宗教氛围,诱导游客祈福、供奉、高额消费;

(25)严禁隐瞒热门景区预约政策、限流规定、排队时长、参观限制要求,虚假承诺“免排队”“专属VIP通道”“优先入园”等不实服务保障;

(26)严禁淡化危险、夸大游玩趣味性隐瞒安全隐患,旅游产品宣传必须完整标注项目安全风险、准入身体条件、保险要求。

履约令——合同与履约管理

(27)严禁不按照规定签订新版旅游合同,或以口头约定、电子白条、简易协议替代正规合同;

(28)严禁隐瞒老年附加费、儿童差价、行程必消项目等收费事项,未在宣传页面、合同中主动公示全部收费明细;

(29)严禁未经游客书面同意,擅自转团、拼团、并团,擅自缩减行程景点、降低交通、住宿、餐饮、导游等服务标准,导致实际行程、服务与宣传内容、合同约定不符;

(30)严禁宣传承诺不进店,导游现场临时新增购物点;且不得以不消费不让上车、限制住宿等隐性胁迫消费作为宣传背后潜规则;

(31)严禁和购物店串通虚构出厂价、老乡特价、免税价诱导高价消费。宣传行程涉及购物店,必须提前约定购物场所名称、停留时长、自愿选购;

(32)严禁虚假宣传“全包赠送旅游保险,保险全赔”;

(33)宣传报名赠送礼品、免费体验项目时,必须写明赠品规格、领取条件、使用期限,不得以“报名即送大额礼品”虚假承诺诱导报名、后期变相取消赠品。

护老令——特定群体服务

(34)严禁依托旅游行程强迫老年游客听课推销、向老年游客兜售高价保健品、康养产品、纪念品等劣质高价商品;

(35)严禁冒用工会、老年大学、社区、政府文旅部门名义联名发团宣传;虚构和公立医院、康养机构合作资质开展旅游活动,夸大旅游行程的内容。

正风令——宣传导向与文化规范

(36)严禁开展低俗化、娱乐化过度营销,不得刻意猎奇、炒作四川地域特点、民族特色,过度消费民俗文化博取流量;

(37)严禁渲染封建迷信氛围、编造祈福寓意,诱导游客高价烧香、祈福、请购宗教文创及祈福产品;

(38)严禁调侃、曲解、歪曲民族风俗、地域文化、传统习俗,发布不当言论和宣传内容,损害民族团结、破坏社会公序良俗、抹黑四川文旅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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